关于调整普洱学院特定岗位人员申请因私出国(境)时间间隔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调整云南省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(境)时间间隔的通知》(云组通〔2020〕8号),现就调整《普洱学院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(境)审批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普院党发〔2018〕31号)中的申请因私出国 (境)时间间隔,通知如下:
因私事申请出国(境),原则上按照每年不超过1次进行审批,不再执行“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(境),一般应当与上次间隔12个月以上”的规定,其他事宜,仍按普院党发〔2018〕31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组织部
2020年3月10日